警察抓小偷式的增税游戏

—— 高宇

    日本酒税法把不适合啤酒规定的啤酒类制品都规定为发泡酒,发泡酒的税率比啤酒低得多。日本的啤酒厂家钻了日本酒税法的空子,开发了既不降低质量又能低价销售的发泡酒。

    1996年前的日本酒税法把凡是比规定的原材料的麦芽含量低于67%的酒类制品都分类为发泡酒,尽管它的制法在原理与啤酒完全相同。啤酒厂家与官僚们展开了一场斗智。1994年10月三得利开发出麦芽使用量在67%以下的hops,每一罐(350ml)的价格比同包装的啤酒便宜45日元,税率比啤酒降低了32%。紧接着札幌啤酒公司也加入战团。两大啤酒厂家掀起了发泡酒热。

    对此,日本大藏省没有坐视,于1996年10月宣布把发泡酒按麦芽使用量分为三等课税,麦芽使用量在50%以上的发泡酒与实行啤酒同等税率,并且自信地宣称,“只要麦芽是用量在50%以下,他们绝对造不出啤酒的味道”。三得利公司认为大藏省的这种做法是把“企业的技术努力付之东流”,以麦芽使用率在25%以下的新制品super hops来抗衡。并且在制定新年度的啤酒销售计划中发泡酒的比例提高到了1/3。其他厂家也相继开发出麦芽使用率在25%以下的商品,报了大藏省官僚一箭之仇。

    一时间,在啤酒和发泡酒市场上出现了下述的滑稽景象。啤酒为了增加清爽度拼命地减低麦芽的口味,标榜自己是“干啤酒”。而发泡酒为了躲过高税率拼命降低麦芽使用量,却又下功夫造出麦芽的味道。明明是啤酒,却不能叫啤酒,因为人为的限制,就的花许多的功夫去造又象又不象的东西,并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图1 发泡酒产量和占啤酒类产品比例的变化(单位:千升)

    1998年2月麒麟啤酒加入发泡酒市场,推动了发泡酒产销量的大幅度跃进。发泡酒在啤酒类制品中的比率迅速上升。但大家也在担心,大藏省官僚会不会又要增税?

    果不其然,2000年7月的政府税制调查会的答辩会上,政府宣布正在探讨发泡酒增税问题。大藏省之所以想增加啤酒的课税的理由是“同类的产品税率应当相同”。看似有道理,实际上日本的啤酒税本身就不合理,象这样追着企业加税的做法无异于扼杀企业技术进步。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认为酒税和烟税不会引起国民的普遍反对。而且,从好征的地方加税正是大藏省的一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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