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店法”的得与失

    世界上有几个国家制定过类似大店法的法律,大店法在商品流通的现代化过程中也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最近,国内也出现了制定中国的大店法的主张。那么,大店法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它究竟会达成什么目的?根据各国实施大店法的经验,我们能获得什么样的教训?上述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了解各国的大店法具体实施和发挥作用的过程去了解。本文通过对日本大店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历史回顾,对上述问题作一些探讨。

    日本的大店法是指1974年制定的《关于调整大规模零售店铺的零售业业务活动的法律》(1973年法律109号),别称《大规模零售店铺法》,简称《大店法》。它是一种在经济发展某一个阶段上为了规制竞争秩序而调整零售业者之间竞争行为的法律。《大店法》的前身是1937年和1956年曾经两度制定的《百货店法》。3者之间既相联系,又有区别。通过了解其制定的背景,能够加深对于《大店法》作用的认识和理解。

从百货店法到第二次百货店法

    第一次《百货店法》公布于1937年8月,它是日本开始进入大量消费社会后,传统的中小零售业和现代化的大型零售业对立和竞争的产物。其中还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时代需要。在1914年到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作为参战国,没有经受战祸的损失而获得了欧洲各国因战争而进口需求增大和获得战败国殖民地权益的好处,外汇收入增加、工商企业的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实力迅速增强。战争结束前后,工商业的繁荣和国民收入的增加,促成了人口日益向大城市集中、白领和篮领等工薪劳动阶层的扩大,整个日本城市化的进程开始加速。日本社会也因此开始步入大量消费的时代。进入20年代,日本虽因海运和出口等行业受到欧美列强的压抑而呈现慢性萧条的状况,但涉及个人消费资料生产领域和服务行业,随着城市消费人口的增加,却呈现出投资创业的热潮。

    日本早期的百货店,多是由江户时代的吴服店(注:吴服店即和服店,早期转为百货店的三井吴服店、三越百货店等,曾是御用商人。是专为幕府将军及其家臣、大名和武士承制和服的商人。明治维新后,其服务对象逐渐转为华族、高级官员、大商人等。)转化而成,其营业范围逐渐由最初的衣物扩大到日用百货、食品、餐饮等各种日常需要的商品。进入20年代,随着城市交通机构的发达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各大百货店的业绩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走上了扩大规模的道路。在各个铁路终点站和大城市繁华区开设店铺,通过赠送礼品、各种促销活动、低价西餐馆等现代化促销手法,展开了强力的扩张。同时,开发百货店品牌的新产品、设立10日元商品专柜、开设面向一般地消费阶层的百货店食堂、举办各国各地区商品节、率先导入冷冻食品等新产品等等,逐渐把服务对象转化的白领阶层、和一般的工薪劳动阶层。不仅如此,二战前的百货店都有自己明确的顾客层,比如说,三越的主要顾客层是东京环线一带居住的知识阶层,高岛屋在华族里较有影响,白木屋则在平民区的手艺人匠人中评价较高。

    但当时的各种中小零售业,基本上还处在家族式的、经营品种较为单一的状态下,商品分类也是旧式的。无论在资本规模、经营手法、商品知识、人才上,都无法和百货店相抗衡。百货店对于销售的商品,从订货到定价、到营销销售全部一手包揽。在大型百货店开店的地区,同行的中小零售业者纷纷被挤垮或被迫改行。30年代,在百货店急速扩张的时期,曾有一个被逼得走投无路的店主,在三越百货店的新宿分店剖腹自尽。这足以说明了当时的竞争是何等的惨烈。

    1937年的《百货店法》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制定的,它的基本目的是"确保中小商业的事业活动的机会"。基本内容是:1界定百货店的定义,规定商店面积在1500平米以上、政令指定城市销售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经营多种商品的零售店为百货店。2对百货店的新设、开设新店和扩张、出差销售、营业时间等活动,采用由百货店申请、主管大臣许可的方式。即由主管大臣根据百货店开设地区的竞争状况,对于店铺面积、营业时间等内容加以限制。但是百货店法公布之时,日本已经逐步进入一种战争经济状态,企业的正常发展受到了限制,此后直到而次大战结束,主要的问题是物资缺乏,业者间的竞争降到了次要的地位。也就是说,这个法律并没有真正起到调整经济活动秩序的作用。1947年12月,这个法律因美国占领军司令部的意见而被废止。废止百货店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战后制定了禁止垄断法,对于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主要通过禁止垄断法来限制。

    但事实上,靠禁止垄断法并没有能够充分地保护其他业者的目的。因为,禁止垄断法程序要求受害的一方提出起诉和提供证据,是一种事后防止办法。无力提出诉讼的中小业主很难运用这一法律改变自己的状况。进入5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管制的解除和战后复兴的完成,拥有巨大组织力的百货店逐步向寡头垄断的方向发展,百货店一面运用很强的交涉力与大资本周旋,在较为有力的条件下开展商业活动。除了与中小零售业者的矛盾以外,也运用其作为唯一大量销售窗口优越地位,打压批发业者,有时连买断的商品也要退货,你不退我就不再进你的货。因此,恢复和复活百货店法的呼声中,也有作为百货店主要进货业者的批发商的声音。

    二次大战前的日本百货店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阶层,而到了战后,百货店的服务对象扩大到了一般平民。从销售面积上看,1954年的4月的百货店销售面积为139万平米,比战前的最高纪录扩大了11%,而且各大百货店扩充销售面积的工程依然在持续。从实际营业状态上看,当时的公正贸易委员会曾将百货店的不公正交易行为列表发布,无论其销售行为还是进货行为,违反禁止垄断法规定的行为都在日益增多。在日本国内有限的购买力下,百货店正在把服务对象扩展到中小零售店历来的客户群中,同时百货店业者之间的竞争也呈日益激化的趋势。所以,当时的百货店问题,起因于日本固有的经济状况,并不是百货店自身暂时的自我限制、或者一部分中小业者与百货店之间的对话所能解决。相反,这种情况下,以公正贸易委员会对百货店行业特殊制定为主体,制定单独的立法,通过对百货店的经营行为比较广泛的规定,明确百货店经营行为的范围和基准,在防止经济秩序无谓的混乱和对社会坏影响上非常必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1956年日本公布了第二次百货店法,其基本内容和规定与战前公布的第一次百货店法基本相同。主要目的依然在于调节因资本规模和交涉能力的差距而形成的百货店与中小零售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的状态。为了保护中小零售业者,除了规定百货店打烊时间(原则为午后6点)、休息日(每周一次)之外,还规定百货店新设、增设之际,要接受通产大臣的许可。通产大臣在发出许可之前,需要咨询百货店审议会,审议会则需要听取当地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的意见。

    进入6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加,真正的大众消费社会开始起步,零售业者开始全力对应因消费迅速增长而带来的商业机会机扩大,百货店与中小零售业者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

 

   

CNS co.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