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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灾启示录四
胜诉了又如何
孔新彩
95年1月阪神大震灾发生后,在过后的一段时间,受灾地的租房争议案件迅速增加。仅兵库县法院受理的租房争议调停案达2700件之多。最高的时候每个月高达300件。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房东和租户的利益冲突。许多的案件事主双方在调停无效后上了法庭。转为诉讼的达到近600件。租房人为怕被房主撵出住宅,宁肯住在被震灾毁坏的住宅里也不肯搬到简易住宅。尤其是低收入者和高龄者根本没有搬家的能力。以下是震灾发生1年5个月后神户新闻报道的情况。
尼崎市的某房东拥有一座木质公寓,共居住着18户人家。在地震发生后,其中的大部分被判定为“全毁坏”都顺利移居了。只有5户高龄者因为没有移居能力留在这里。他们居住的部分被判定为“半毁坏”,房东提出的公费拆房申请被批准了。于是,房东开始要求他们搬出。双方意见不和,房东把住户告上了法庭。
房东的理由是,大家都是受灾者,情况也很明白。房基都被毁坏了,保证不了安全。再说我也没有能力重新建造,只能让他们搬出去。
住户的几家都是60岁以上的女性,她们的理由是,虽然房东答应给找房子,但找到的住宅租金都在4万日元以上,而其中的一位老人每月仅靠着4万3千日元左右的年金过活,最多能负起2万日元的租金。离开了这里就无处可住了。
一位8旬老人这样说,要知道这个样子就不用活这么长了,我马上就死了,让我住到那个时候吧。
另一件案子是一位60岁的退休男性,他借的住宅已经建成60年了,瓦都掉了、墙上也出现裂纹,但房基没坏。大震后被判定为“半毁坏”。房东要他搬家,他自己也积极申请简易住宅和市营住宅,但因为现在住宅被判定为“半毁坏”而被拒绝了。
他找房东商谈,房东拒绝了他。无奈只好请求法庭就修房给予调停。房东答应提供给他一部分搬家费,但因为离开这里他只能回故乡重建生活,这些钱根本就不够,再找其他的住宅都比现在贵,他本身已经靠年金生活,这会给他带来沉重的负担。
经过了多次调停,终于形成了他负担房屋修理费、房东保证租金5年不变、空置的部分由公费拆除的协议。但很快又因修理方法与房东发生了争执。
房东的主张也不无道理,因为灾后首次判定的时候,房子被判为“半毁坏”,房东向政府申请减免固定资产税,但后来不久,房屋再次被改判为“全毁坏”,政府批准予以公费拆除的待遇。
这位住户不无遗憾地说,要是当初判定为“全毁坏”,我就能住进简易住宅了,现在只留下一肚子气。
住在旧的木造住宅里,震后未能搬入简易住宅的低收入阶层和高龄者、病弱者等社会弱者因为住宅问题处于非常悲惨的境地。日本阪神震后有关的住宅诉讼多半与房东强制搬家有关,虽然震后重建迅速提供了不少房屋,但房租多半增加了一倍。社会弱者如果得不到国家的补助,就很难维持生计。有位日本律师当时就指出,这种受灾者之间的诉讼,胜诉了又如何?此时还是国家的帮助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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